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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5年06月07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和法制教育,让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要求学生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坚决杜绝组织、参加替人考试等违纪现象;对有替考倾向以及其它违纪行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及时制止。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

1.高考期间(67日、8日),在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履行正常请假登记手续,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核批准。

2.高考期间各院系要严格履行考勤制度,67日、6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院系要指派专人对在校学生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于未在校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立即查清动向,予以上报。

3.学生处设立举报电话86159182,若发现有学生涉嫌替人高考,或在校内进行张贴小广告等组织替考行为,一经发现,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反映。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为本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团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为所具体分管班级的直接责任人。对在校学生管理坚持谁负责,谁清点;对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对于工作推诿、不负责任造成的替考舞弊现象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处6月7日值班人员:王  韧(18503885322) 

学生处6月8日值班人员:赵绍春(18503883007) 

 

学 生 处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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