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人才培养环境,特制定本学生公寓文明行为规则。
第一条 学生入住公寓宿舍,必须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持本校入学交费收据到后勤处宿管科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寒、暑假期间若不离校的学生,须事先向宿管科提出申请,且要服从统一管理;毕业或中途休、退学的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搬离宿舍。
第二条 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公共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自觉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收看电视、使用电脑时,要及时关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存放、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违规电器具。一经查出,没收器具并补缴电费,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住宿学生不准将饭菜带入公寓;学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或推进公寓楼内;学生宿舍严禁养小动物(宠物);阳台严禁乱堆放物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到纪律处分。
第五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室内空气新鲜;室内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挂、乱钉。各宿舍由寝室长安排轮流值日及每周三下午的宿舍卫生大扫除。将垃圾倒进垃圾道,由保洁工人负责清理,严禁将宿舍垃圾扫入楼道或在门外堆放垃圾,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入住学生要遵纪守法,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及进行其它违纪活动。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校园内经商或影响他人休息等各种活动,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寓大门早上6:00开门,晚上11:00关门,请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锁门后未经辅导员和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早出晚归,否则必须由学院开具证明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严禁爬围墙、护栏或窗户强行进出宿舍,损坏护栏、窗户者,要承担修复费用。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为保证公寓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学生须持一卡通或持学生证出入公寓,陌生人进入宿舍要进行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公寓管理员;不急用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人离开宿舍要锁门;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它照明设施;严禁在宿舍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学生宿舍不准留外人住宿,违者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收取住宿费并予以警告,责令立即迁出。上课时间,宿舍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违者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来访客人说明来访事由,经值班员登记后,由值班人员通知被访人员在公寓接待室会客;女生公寓男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卫生检查或其他经过允许除外)。对于擅闯女生宿舍者,由管理人员登记通报有关部门,对当事者予以通报直至纪律处分;顶撞、辱骂、殴打以及妨碍公务者,视情节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如有意破坏,除罚款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得随意更换,若有损坏需要更换,必须到学院开据证明,须经公寓管理员批准,到宿管科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配置。
第十四条 宿舍区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除没收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各院(系)辅导员要做好本学院学生工作,自觉执行公寓管理规定,并做为考核辅导员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如有其它违纪行为,依据本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处宿管科。违规处理权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