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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0日  

各院系:

为全面客观评价兼职辅导员工作实绩,促进兼职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决定开展 2020——2021学年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2021学年全校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21年10月10日——12日。

三、考核内容

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规定的岗位要求,考核兼职辅导员在聘用期间的岗位履职情况和履职效果。

四、考核方式

兼职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自评、院系考核和学校审核的三级考核方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兼职辅导员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自评总结,并将个人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提交聘用院系党委(总支)考核组。

(二)院系考核。院系考核组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对本单位聘用的兼职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在《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上提出考核意见后,上报党委学工部。

(三)学校审核。党委学工部对院系考核结果审核,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合格(60—89 分)和不合格(59 分及以下)三个等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1.未能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者;

2.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3.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4.担任兼职辅导员时间未满一年者不予考核。

七、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2.对于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以在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评聘院系提出复核申请。

3.院系将附件《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和相关材料于10月12日 12:00 时前交学工部 213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cdxgb@163.com,联系人:张利杰 86175605。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学 生 工 作 部

2021 年 10 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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