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以及文艺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文〔2017〕45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包含的奖学金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三)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二)学年内参评课程不及格的;
(三)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素质成绩不及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五)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限内的。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院系组织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3月-4月根据当学年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与奖励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5%。
第九条 评定程序:
(一)院系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对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二)院系研究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院系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
(四)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思想品德、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或文艺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包括道德文明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5月。
第十一条 道德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品德修养、思想觉悟、社会公德、团结互助等品格素养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一)道德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
(二)申报道德文明奖学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道德品质优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奉献爱心、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行为规范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被校内外媒体报道,能激励学生或在学生中起到示范或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
第十二条 学术科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或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参与省级以上科技或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奖励情况如下:
1.参加由国家各部委、省政府主办的学科竞赛,根据获奖情况酌情给予每项600元-2000元奖励;
2.参加由专业学会、教育部学科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根据获奖情况酌情给予每项400-1000元奖励;
3.参加由研究会、协会主办的或企业赞助类学科竞赛,根据获奖情况酌情给予每项200-600元奖励。
(二)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限第一、第二作者)及撰写学术专著(限第一、第二作者)的,酌情给予1000-2000元奖励;
(三)以个人或团队身份参与科研活动,取得国家专利者,以每项1000元的标准计发奖学金;
(四)学校如已经对学生申请单项奖学金的事项进行过相应奖励,则不可再次申请单项奖学金,院系对该事项的奖励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一)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个人500元,团队1000元;
(二)以个人或团队身份申报创新创业奖学金,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赛事,并获得奖项;
2.入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孵化园,且孵化效果良好;
3.独立或为主要负责人注册公司并正式运营,且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价值。
第十四条 文体活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或比赛,根据获奖情况酌情给予每项200-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学生管理、团学活动、班级建设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干部:
(一)评定名额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奖励金额为每人200元;
(二)申报学生干部奖学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时间;
2.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基础扎实;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参评奖项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院系进行审核;
(二)学生处组织成立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院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开展相关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四章 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十七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签订相关协议而捐助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八条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不得索要或强行摊派;
(三)遵循捐赠无偿原则,不得以捐赠为名进行利益交换或从事营利活动;
(四)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的设立与管理:
(一)捐赠方应向学校或院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捐赠资质及资金来源正当合法,通过学生处审核备案后记入捐赠档案方能在学校或院系设立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捐赠方与学校或院系就奖学金命名、奖励范围、奖励金额、获奖条件、评奖程序等章程和管理办法签订书面协议,并交由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对评定程序及捐赠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有监督检查权;
(三)新设奖学金应由捐赠方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或院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决定是否接受捐赠以及奖学金的接受额度、类型等。原有奖学金因协议到期、捐赠方终止捐赠、基金用尽等原因需要终止的应由捐赠方向学校提出终止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做出终止奖学金的决定。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奖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各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处审定,由财务处统一按照审定名单通过银行卡向获奖学生进行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河财政文〔201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