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晚19点,华东政法大学商标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莲峰教授莅临我校讲学。报告会在毓苑会所四楼会议室举行,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教授主持报告会,200余名师生聆听了报告。
王莲峰教授以“乔丹”商标案为切入点,剖析了商标法对于姓名权等在先权利的保护,论证了利益平衡规则、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适用。(注:在先权利,是商标法的术语,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会后,对于教师、学生的问题和困惑,王莲峰教授耐心倾听,并给予认真、细致地解答。报告会不仅带来了知识产权法学领域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中的前沿知识,而且拓展了师生们的学术视野,得到广大师生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