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普通本、专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学生(贫困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尤其要把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1)孤儿;
(2)单亲或残疾人家庭;
(3)贫困边远山区的家庭、人口多、家有重病人、在读学生多家庭;
(4)城市下岗职工家庭;
(5)军烈属家庭,低保家庭;
(6)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的家庭;
(7)其他特殊困难情况。
三、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内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结果实施公示。
四、认定机构
学生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各院、系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每学年开学时,院、系资助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4、院、系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4、各院、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资助工作小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资助工作小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查实的基础上,及时给予回复。
5、学生处负责审定院、系上报结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在确定、资助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院、系要通过“看、问、查”等方式,重点做好申请(附相关证明)、民主评议、班级辅导员意见、公示、建立档案等几个环节的工作,保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后续管理
1、院、系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进行及时调整。
2、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采取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